发布时间: 2024-02-26 22:14:50 作者: 编织袋案例
1995年11月20日中午3时,乌鲁木齐市个体户袁志忠、郑丽菊夫妇在本市中山路天鹅湖宾馆附近遭人绑架。
廖绍华是石河明楼搞烟酒批发生意。在那个年月,当许多人对“下海”这个词还比较陌生时,廖绍华凭着他的精明很快在这样的领域打开了他的世界。没有几年工夫,廖绍华口袋里便有了许多哗哗作响的票子,有了财大气粗的派头,使一些人既嫉妒又眼红。当时人们很少叫他大名廖绍华,大部分人称其“廖老板”或“廖百万”。
在经营烟酒批发的生意中,廖绍华认识了同操此业的郑丽菊。郑丽菊是乌鲁木齐市人,其丈夫袁志忠是新疆医学院的职工。因为郑丽菊既没有廖绍华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市场,更没有廖绍华的雄厚资金,因此,每次她都是从廖绍华处提些香烟回去后转手卖。开始时双方合作得比较好,廖绍华给郑丽菊的烟价比别的烟贩都优惠,郑丽菊货款也都按时付给。时间长了,大家都熟悉了,相互间建立起了一种比较信赖的合作伙伴的关系。
郑丽菊欠款的情况慢慢多了,被催得急了,就写下欠条,表明应付本钱多少,利息多少,钱到位一并偿还。因为郑丽菊写下欠条,并许下保证,再加上廖绍华考虑到郑丽菊是一个比较大的客户,也不想为欠款的事和她翻脸,因为生意场上的人,准都有不灵的时候,廖绍华自己也在外面欠下多笔债务,而且数额也都不小,朋友的生意不是还照常做?因此,虽然郑丽菊依然欠着他的款,他还是在郑丽菊每次要烟时都如数批发给她,而这时断断续续地郑丽菊也向他偿还了部分债务,但对郑丽菊所欠他的货款来说那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这样一晃几年过去了,郑丽菊欠他的货款慢慢的变多,至1995年上半年,连本带息已超过70万元。而这些年,由于“下海”人数的增多,烟酒批发的生意也慢慢变得难做,再加廖绍华因欠别人的款几次被人上门催逼,很失面子,而且朋友还称再不归还就断绝与其生意往来,这可是买卖人之间的大忌。于是,他便加紧催逼郑丽菊还款。郑丽菊初时是推五推六,最后就躲起来不见他。
廖绍华恼火了,因为郑丽菊所欠他的款几乎是他这些年所赚取的全部收入,现在这些收入被填进郑丽菊这个债务“黑洞”里而取不回来,这种打击对廖绍华来说实在是太大了,他曾多次对郑进行围追堵截,上门逼债,但郑所还的不及货款的一个零头。无奈之余,他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丽菊偿还欠款。
法院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认定郑丽菊应偿还廖绍华货款70万余元,并规定了还款期限。在法庭上郑丽菊表示接受还款,但暂无力偿还。
几次折腾,弄得廖绍华精疲力竭。廖绍华的儿子,时年24岁的廖胜咽不下这口气,有一天冒充公安局的刑警到郑丽菊家,将其爱人袁志忠骗出扣押,要郑丽菊拿钱赎人。郑丽菊回答得很果断,现在没钱,得慢慢筹集归还,并向检察机关作了举报。这样廖胜便以非法拘禁他人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而在此期间,廖绍华的妻子眼见多年含辛茹苦赚来的钱付之流水,连病带气,撒手离开了人世。
1995年11月20日前的一天,廖绍华约郑丽菊次日到乌鲁木齐市中院法庭解决债务问题。郑丽菊在电话中称可以。考虑到袁志忠曾遭廖家绑架,这次夫妻俩就多了个心眼,两人同行。他们夫妻不知道,此次廖绍华约郑丽菊,处理问题是假,而要绑架她索款是真。鉴于上次廖胜扣押袁志忠被拘留,因此,这次父子俩均未出面,而是事先从石河子约来了几个行绑架。原本想绑架郑丽菊一人,谁知来的却是夫妻两人胜对约来的几个人指点了一下,于是,这对夫妇便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几个人推搡着进了两辆事先租来的汽车里。
而这一切是在大街上许多人眼皮底下进行的,但当时谁也不知道这是一起蓄谋已久的绑架案,因为被绑架的地点,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仪几步之遥。虽然袁志忠、郑丽菊夫妇在被推搡拉扯的过程中几经挣扎,但他们根本不是那几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的对手,因此很快便被制服,而且也只好听之任之,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踏上的是条不归之路。
袁志忠、郑丽菊夫妇被绑架,其家人很快向政法机关报了案。很显然,这起案件是廖家人所为。案发后检察机关迅速将廖绍华拘留并进行了审讯。但廖绍华提出他本人不在现场的证据,经调查当时他确实不在现场,追问急了,他说此事也可能是他儿子所为。因为涉嫌绑架证据不足,廖绍华被取保候审。然而这一取保候审,给廖绍华钻了空子,他立马像掉入水中的鱼儿,一下子不见了,好像从这样一个世界消失了。
1996年6月,在检察机关的多方努力下廖胜被抓获。然而审问廖胜,廖胜把一切都推给了其父廖绍华。廖胜说,此案是廖绍华一人谋划和雇人干的,与他无关。并说其父雇的几个人他都认识,原来在哪儿哪儿。待干警一调查,根本就没有这些人。能确定这是廖家父子事先商量好的对策,廖胜是在和检察机关绕圈子。检察机关对廖胜采取许多办法和策略进行审讯,但他就是不吐口,他抱着侥幸的心理:你们检察机关证据不足是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用他自己的话,这叫与自己的忍耐力和生命的极限挑战,只要坚持不松口,最终会走出看守所。
从1996年6月至1999年3月,廖胜在看守所一呆就是三年。因为找寻不到袁志忠、郑丽菊夫妻的下落,这几年对政法机关来说,压力很大。此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廖胜就像块烫红薯,放了他怕他又像其父廖绍华那样从这样一个世界上消失,但因为他涉嫌绑架案的证据一时不能确立,又不能长期将其关押下去。
时间到了1999年3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受命开始接手这起案子,并将此案交给以善破大案重案的重案队具体承办,上级领导明确要求:“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在重案队干警连续15次的提审后,廖胜的心理防线崩溃了,他开始交代袁志忠、郑丽菊被绑架后所发生的一切,但此时袁、郑夫妻已被害三年了。
犯罪嫌疑人廖胜交代:在天鹅湖宾馆附近雇来的几个人将袁志忠、郑丽菊夫妻绑架后,便很快地将两人转移到了乌鲁木齐水磨沟一个事先租好的房间里。我们在绑架前就仔细研究过,袁志忠、郑丽菊家人在发现袁志忠、郑丽菊失踪的消息后,一定会报警,而这时乌鲁木齐通往全疆各处的路卡上肯定有警察防守和检查,因此我们事先就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按我和父亲当时的想法,绑架袁、郑的最终目的,还是要他们偿还欠款,而不是要其性命。谁知绑架后,郑说钱也得慢慢还,因为她的货款也被人拖欠着,做生意也被别人骗去了一大笔款,她现在是想补救,但一下子也补救不过来,她也得找别人要。
这样商谈没有结果,把我想放掉他们的念头也击了个粉碎,而且更增添了对他们的仇恨。我说你们没钱,就让你们的家里人替你们偿还。
在水磨沟呆了三天,听说父亲被检察院“请”去了,我心里很着急,虽然这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我还是感到心绪不安,为了防备警察搜查和袁、郑逃跑,我工人到乌市火车站租了辆车,将袁、郑偷偷押往石河子市。我有个姑妈在石河子南山矿区,原本想将袁、郑直接运往那儿,后来司机嫌运费太低不愿去,再加之我也怕暴露此行的目的引起别的事端便没强求。这样,我便将袁、郑两人带到石河子南山矿区我姑妈处。在姑妈处待了几天,又转移到姑妈的一个亲戚处。
1995年11月底,我还偷偷地给郑家人打过电话,告诉他们袁、郑现在我手里,让他们赶紧准备钱赎人,但对方说要筹措资金,要求先放人。而我怕他们报告公安机关,怕监听电话便没敢再联系。袁、郑夫妇曾苦苦哀求提出留一人在此,出去一人筹措钱款来还债,但我怕放虎归山,便没有搭理他们的请求,因此事情就这样拖着。
1996年3月20日,也就是我将袁、郑夫妻俩绑架整整四个月后的一天,我又逼问袁志忠何时归还欠款。袁可能这些天被我逼问得愤怒了,在我的骂叫声中回骂了我几句,我一下子火了,操起身边的铁锹,照着他的身体便一阵猛打,不一会儿工夫便打得他躺在地上没了声音。我这才清醒过来,摸摸他的鼻孔,已无了气息。
人已经死了,我反而冷静了下来,想如何处置袁的尸体。后来想起离这儿不远处有一个废旧矿,因为瓦斯含量大,没人敢接近,我想就让袁在那儿安息吧。第二天夜晚,我将袁的尸体肢解后,装在了三个编织袋里,然后向别人借了辆手推车和朋友推着将尸体扔进了那个弥漫着瓦斯毒气燃烧着暗火的矿洞。
处理完袁的尸体,我便考虑下一步如何对付郑丽菊。袁志忠已死,我知道从此以后自己这条命也不是自己的了,自己纵使有千条理由也摆脱不了简单的杀人偿命这一个道理。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全是因为这个郑丽菊。
在距南山矿区150公里的莫索湾戈壁上。此时,郑似有预感,很恐惧,哀求我别杀她,她保证抓紧时间还款。可此时钱对我来说已经没有用处了,她所说的任何话也无法再打动我了。我对她冷笑了几声,就乘她在夜幕中不注意的时候,用一根准备好的尼龙绳迅速地勒住了她的脖子。勒死了郑,我将她推进坑,又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一桶汽油,泼在了郑的身上,然后掏出打火机点燃了火,待火苗熄灭后我才匆匆用铁锹掩埋了郑的尸体。
根据嫌疑犯廖胜的交代,重案队的干警迅速出动,奔赴石河子莫索湾垦区和南山矿区。在石河子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干警们找到了掩埋郑丽菊的那个戈壁滩上的小土丘。此时已是1999年4月,正是清明季节,天空飘着蒙蒙细雨,十丘周围的野草已露出了芽尖。而埋入此地的郑丽菊已在这沙丘中整整哭泣了三年。根据法医的鉴定和郑家亲属对现留物的认证,证实埋入地下的尸体即是郑丽菊。
查找袁志忠尸源的工作却异常艰难,廖胜抛尸的那个废旧矿洞,因为瓦斯含量很大人无法接近。虽然请自治区煤炭厅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配合,无奈毒气使人无法下矿勘查,只好暂时打住(两年袁志忠的尸骨被)。
尽管嫌疑犯廖胜在交代绑架案过程中自始至终是一个人大包大揽,但其交代仍然矛盾百出,经过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廖胜终于陆陆续续交代了参与绑架、藏匿、谋杀的其他嫌疑犯。
重案队的干警们开始了紧急行动,他们驱车万余里在疆内外进行搜捕,并南下广州,在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的配合下,将参与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廖绍华、张郑斌、董开华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