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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悉数撤消营业执照——这71家公司别干了!

发布时间: 2024-01-27 22:34:19 作者: 编织袋产品


  当事人:山东之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名单见行政处分决议书附件)

  本局于2023年3月16日依法对你公司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因你公司未在原挂号注册地点的居处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采纳其他送达方法无法送达,根据《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规则》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则,本局决议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分决议书》(滕市监处分〔2023〕109—179号),内容是:撤消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收取《行政处分决议书》,逾期不收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或许在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诉讼期间,如非法定原因,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

  联系地址: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西路1501号滕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信誉监管科办公室。

  附件:滕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分决议书(滕市监处分〔2023〕109—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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