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14 06:04:47 作者: 编织袋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9日发出,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云新委托董事高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评估、审计报告列示的净资产值为基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阿克苏青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82%的股权和阿克苏市青松龙仁塑化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并授权公司依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决策流程后,按要求做转让。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阿克苏市林园青松机动车燃油零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以所属加油站为主体,设立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市林园青松机动车燃油零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初步定为515万元,营业范围:汽油、柴油零售;液化天然气零售;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最终以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三、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用140万元,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为公开挂牌转让的行为,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有一定的影响,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目前暂无法预估。
2018年6月29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挂牌转让2家子公司的股权。公司依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分别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评估后,并以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具体见下表: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货物信息代理服务;仓储、包装、装卸服务。
经营情况:阿克苏青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几年亏损,截止2018年5月31日,阿克苏青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635.02万元,负债325.07万元,资产负债率19.88%;净资产1309.94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142.05万元;2018年1-5月实现收入345.58万元,净利润-178.17万元。
经营范围:编织袋印刷;编织袋的生产与销售;废料造粒;非生产性废弃陈旧物资的收购
经营情况:截止2018年5月31日,青松龙仁营业收入627.44万元,净利润-14.37万元;资产总额1446.36万元,负债总金额162.95万元,净资产1283.41万元。
本次挂牌转让的2家子公司股权,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值。
标的挂牌转让期间,意向受让方出价最高者为本次中标意向人,低于挂牌价为无效出价。
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如未能征集到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转让方将延期挂牌或重新挂牌。如标的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如标的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依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决策流程后,按要求做转让。
上述拟转让2家子公司股权为公开挂牌转让,对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有一定的影响,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目前无法预估。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8-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7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董事会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业务,2018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财务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财务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变更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企业来提供的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和法规规定其他业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序号:000407。现有员工4000余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审计经验。
1、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赞同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基本情况做了充分了解,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