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15 07:37:15 作者: 建材化工编织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或“本公司”)拟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共同投资设立辽宁金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80,000万元,其中冀东水泥认缴出资90,000万元,持股票比例50%;天山股份认缴出资90,000万元,持股票比例50%;合资公司由冀东水泥合并财务报表。合作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产金额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及维修;煤炭批发;有关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制作、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在规定的采区内从事水泥用灰岩的开采;石灰石销售;固态废料治理(不含危险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61.56%的股份,其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熟料、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骨料的销售;煤炭、建筑材料、矿粉、五金、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化工产品、耐火材料的销售;招标与投标服务;普通货运;技术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亿元,天山股份与冀东水泥以现金的方式各自认缴出资9亿元成立合资公司,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如下表所示:
1、股东会为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天山股份推荐两名,冀东水泥推荐三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候选人由冀东水泥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党组织负责人;设副董事长一名,候选人由天山股份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股东推荐,其中天山股份推荐一名,冀东水泥推荐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由天山股份推荐,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天山股份提名的人员担任;设首席财务官一名,由冀东水泥提名的人员担任;财务经理一名,由天山股份提名人员担任。
(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成立,在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且经营者集中申报获批之日起生效。
对外投资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泥行业的去产能政策,深入推动区域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的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利用双方现有的技术、人才、管理优势,共同推进区域水泥企业脱困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股投资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合资企业成立后,财务独立核算,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加强各项管理,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投资金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合资公司在人员配置、业务开拓、运营管理和投资发展等方面,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合资公司成立后能否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及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竞争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合资企业成立后存在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后期将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专业团队建设及市场化激励、业务发展计划、资源共享、技术与资质储备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合资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