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02 18:51:58 作者: 塑料编织袋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是北京市唯一的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是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职业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海淀区新农合定点医院,编制床位276张。先后于2014年、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2015年获批建设国家级和北京市职业病防治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获批建设国家级职业病防治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的机构,是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海淀区香山急救工作站建设单位。
我院目前拥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21项)甲级、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工业放射检测与评价甲级、放射诊疗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安全评价、环境检验测试(107项)、职业健康检查(83项)和职业病诊断(38项)资质,资质和经营事物的规模覆盖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全过程。以履行社会公益责任为第一个任务,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研究、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安全评价、环境检验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健康体检、职业病治疗、综合医疗;职业健康基础科学研究与政策、标准研究等工作。
我院始建于1973年,是北京市政府首批筹建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财政差额拨款的医疗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4年经市编办批准,加挂“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的牌子。
下设机构:院长办公室、人事劳资科、信息化管理科、信息化运维科、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宣传科、审计科、工会、离退休办公室、科教科、保密办公室、总务科、设备物资科、安全保卫科、基建科、财务科、团委、质控科、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公室、项目管理部、职防部、体检部、医疗部、放射部、职业健康研究所。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211.07万元,比上年减少4154.29万元,下降12.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5.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5.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21856.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4.82%;营收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另外的收入29.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0%。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93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04.49万元,增长5.47%,其中:基本支出21925.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87%;项目支出9013.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2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41.35万元,增长3.41%。根本原因:由于追加了一部分绩效拨款,导致最终财政拨款决算数的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7.32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7307.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1、“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7307.3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9.46万元,增长3.38%。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37.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7.00万元,增长100.00%。根本原因:为2022年追加的中央转移支付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经费。
“公共卫生”(款)2022年度决算7270.3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2.46万元,增长2.86%。根本原因:由于年中追加了一部分绩效补助经费。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45.4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2022年度车辆11台,494.3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合乎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