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一工厂出产问题米袋遭退货并补偿
发布时间: 2024-03-08 08:01:17 作者: 新闻中心
-广西日报贺州讯 “谢谢!谢谢!感谢你们为我挽回丢失。”7月11日,在贺州市八步区城区经销大米的陈某抓住工商人员的手久久不愿铺开。
上一年11月,陈老板向钟山县某编织袋厂定购了5000个包装袋,于本年4月初包装大米1200袋(每袋25公斤,共3万公斤),其间640袋大米卖给市内某中学。4月8日,校方打来电话称这批大米煮熟后有一股怪味,不敢分给学生食用,要求退货。陈某立刻在该批大米中抽样实验,发现果然有异味,因而立刻回收卖出的大米,并仔细查找原因。发现“元凶巨恶”是新运用的包装袋,陈某立刻与包装袋供货商吕某交涉,要求吕某退货并补偿相应的丢失,吕某表示赞同洽谈。但尔后两个多月时间内,吕某不再出面,也不再接听陈老板的电线日,陈某向贺州市八步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提出申述。6月26日,在城西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当事人吕某赞同回收剩下的3800个包装袋、退回货款,并补偿陈某经济丢失1.38万元。至7月11日,吕某依约实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