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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政法:暂时起意偷盗枸杞两男人被判惩罚

发布时间: 2024-04-05 16:47:33 作者: 新闻中心


  近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审理一同偷盗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胡某因犯偷盗罪别离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及单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中旬,被告人王某、胡某驾车前往瓜州县城镇收买枸杞,在行至一枸杞暴晒场时,二人发现大棚内有暴晒好的枸杞无人看守,遂发生偷盗想法。后二人将装好的两塑料编织袋枸杞放置车厢内,在驾车脱离时被乡民阻拦。经判定,被盗红枸杞的商场行情报价为5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王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偷盗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自动投案,照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并补偿了丢失,获得被害人体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偷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偷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包含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以合法方法交换的资产才干久存。特此提示广大群众切莫一时头脑发热,心存侥幸,冒犯法令,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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