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15 07:35:51 作者: 火狐体育APP最新版下载
原标题:最新!福建这5地要征地,事关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涉及厦门这些区!有你家吗?
你省《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闽政文〔2019〕124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仓山区、福清市、闽侯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3.0038公顷(其中耕地63.856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9.5418公顷)、未利用地4.26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2.377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1163公顷(其中耕地0.128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1154公顷)、未利用地2.48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64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3.313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和改沟改渠改河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你省《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莆田市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闽政文〔2019〕140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0.0977公顷(其中耕地59.780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7019公顷)、未利用地6.83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6.8557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5.93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9.72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莆田市境内)工程建设和改路改渠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你省《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市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闽政文〔2019〕125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集美区、翔安区、海沧区、同安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8.5857公顷(其中耕地60.979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2209公顷)、未利用地11.76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5.3369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511公顷(其中耕地0.2511公顷)、未利用地0.42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08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6.466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市境内)工程建设和改路改沟渠改河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你省《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泉州市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闽政文〔2019〕135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市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2.5422公顷(其中耕地117.332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4.7421公顷)、未利用地38.96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55.598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061公顷、未利用地0.78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122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2.126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泉州市境内)工程建设、改路改渠改河和拆迁安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你省《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漳州市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闽政文〔2019〕141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漳州市台商投资区、龙海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5.6254公顷(其中耕地25.048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6.8806公顷)、未利用地1.76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9.694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594公顷(其中耕地0.1379公顷)、未利用地1.63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525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9.407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漳州市境内)工程建设、改移道路和拆迁安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共计核减5.5406公顷,均为隧道口用地),加强完善有关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省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福建到2020年底,依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明显提高,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研究开发应用水平逐步提升,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度降低,塑料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省发改委官网同时还发布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时序进度表。
●即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2020年底前,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0年底前福州、厦门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5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0年底前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2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2022年底前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2年底前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2025年底前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