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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1-13 08:42:55 作者: 编织袋案例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在二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截至今日,公司已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3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1)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6.72%,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18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于2018年3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913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发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雪天盐业、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和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技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78.3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16日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337号《验资报告》。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入以下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二盐业”)、雪天盐业和湘澧盐化: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湘衡盐化、湘澧盐化)、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湘衡盐化的“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对应专户(银行账号:00111)资金已投入完毕并完成账户注销,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账户注销之日起协议失效,除此之外,上述其他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九二盐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湘澧盐化、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施的“收购九二盐业10%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专户(银行账号:529161、528989)资金已投入完毕并完成账户注销,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账户注销之日起协议失效,除此之外,上述其他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注2:湘衡盐化在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开立的项目专户,因湘衡盐化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于2020年4月23日注销。

  注2:公司在交通银行万家丽路支行开立的两个项目专户,因项目已实施完毕于2020年8月27日注销。

  公司2020年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1-12月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0年1-12月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9.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2812号《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资金13,129.83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309.60万元。天职国际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2689号《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资金21,309.6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同时授权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必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8,400万元尚未到期赎回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同时授权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必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9,000万元尚未到期赎回。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及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271.5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1,273.1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增资额如下: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分次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九二盐业和湘澧盐化分别提供总金额人民币不超过42,0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其对应的“九二盐业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九二盐业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项目、“九二盐业374万m3/年采输卤项目”和“湘澧盐化2x75t/h锅炉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的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逐步向九二盐业和湘澧盐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利率参照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利率,九二盐业和湘澧盐化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每年付息一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对雪天盐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鉴证,认为雪天盐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雪天盐业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三个实施单位中,湘衡盐化于2018年6月暂估转固;雪天技术于2020年2月暂估转固;湘澧盐化已于2018年12月分部暂估转固和2020年12月整体暂估转固。

  注3:“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三个实施单位中,湘澧盐化尚处投产初期效益未体现;湘衡盐化和雪天技术实现的效益为食盐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759.96万元。

  注4:“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三个实施单位中,湘澧盐化尚处投产初期,未体现效益;雪天技术和湘衡盐化未达到目标效益,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建成后小包盐销售价格与预测有较大差距;二是盐业体制改革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受到制约,中高端小包食盐的销售占比离预期尚有较大差距;三是新产品上市需要进行市场培育,产能尚未完全释放。

  注5:“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实施单位中,湘澧盐化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的分部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及2020年12月暂估转固,未完工程按项目计划进度推进;湘衡盐化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的分部工程已于2019年12月暂估转固,未完工程按项目计划进度推进。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实施后,可减少36.80t/a 烟尘排放量、327.34t/a二氧化硫排放量和248.00t/a碳氧化物排放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理财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拟投资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以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后续进展。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2.12%,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资金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傅成钢,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海来,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0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一致。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担保余额:本次拟为湘衡盐化和湘澧盐化分别提供35,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湘衡盐化和湘澧盐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

  湘衡盐化和湘澧盐化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其与部分合作银行的融资担保已过期,为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合计金额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湘衡盐化35,000万元,湘澧盐化5,000万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主营业务:岩盐采选;食用盐、鸡精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批发及零售);工业盐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岩盐卤水、无水硫酸钠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及其系列畜牧、水产养殖类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业盐塑料编织袋生产;盐业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贵重金属销售(不含黄金电子平台交易、远程期货交易);自有厂房、设备租赁;供电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营业务:井盐采选;食用盐、非食用盐的生产、销售;工业无水硫酸钠(芒硝)生产、销售;锅炉灰渣综合利用、销售;热力汽销售。盐化产品、食盐添加剂(碘酸钾)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及塑料包装印刷;住宿(仅供分公司使用);自有房屋租赁;机械加工;邮电代办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搬运;代办运输业务;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生产销售;海藻提取液的销售及食盐、调味品批发零售;政策允许经营的进出口贸易;物流配送服务;建筑工程维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69,098.33万元,负债总额23,978.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027.95万元),净资产45,120.1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0,391.13万元,净利润946.61万元。

  4、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苗圃支行1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江东支行1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9,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江东支行6,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湘衡盐化35,000万元、湘澧盐化5,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不含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全部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金额合计2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金额合计15,000万元;在上述担保协议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借款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2.57%、占总资产比例1.5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冯传良先生、李志勇先生、杨正华先生和徐宗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37.8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5,9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业务范围:从事盐的开采、加工及其相关的化工业务、食品批发零售业务、塑料制品业、陶瓷制品业、医疗服务业;盐及相关化工产业投资,餐饮、旅馆、旅游及娱乐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产经营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日化产品、电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食品、工业微生物、造纸原料及各类纸制品、工程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自有房屋租赁;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健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0年 9 月 30 日,轻盐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人民币155,129.4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28,330.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42,815.2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62.92万元。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并通过下属子公司湖南省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64.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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