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4 16:14:37 作者: 编织袋产品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郑术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2,588.41万元,增加62.31%,主要是公司预付原燃料款增加;
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31,375.07万元,增加100.00%,主要是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此项目列报,上年期末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减少1,570.26万元,减少39.28%,主要是支付了上年计提的绩效薪酬;
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6,608.11万元,减少85.39%,主要是偿还到期短期债券;
长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24,993.19万元,增加85.13%,为公司取得长期借款增加;
租赁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6,269.65万元,增加100.00%,是融资租赁付款额在此项目列报;
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期减少6,107.02万元,减少99.19%,主要是上年期末融资租赁付款额在此项目列报,实行新租赁准则后在租赁负债项目列报。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897.72万元,增长118.99%,主要是水泥销量同比增加;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5,404.48万元,增长91.45%,主要是水泥销量同比增加;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0.86万元,增加58.86%,主要销售运费同比增加,本报告期社保统筹没有优惠政策,社保统筹金同比增加;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64.96万元,增加19.26%,主要是本报告期社保统筹没有优惠政策,社保统筹金同比增加;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799.32万元,减少-87.23%,主要是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比减少。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郑术建董事为公司董事长。
二、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的议案》,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三、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简历附后);
四、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姜军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五、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霞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简历附后)。
六、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蒋能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附后)。
七、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熊学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八、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三、四、五、六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所聘人员符合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相关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
王建清先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阿克苏地区建筑化工厂水泥厂计量科电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设备计量科技术员、设备计量科副科长,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长助理、副总经理,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书记。现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迎春先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党员。曾任农一师一团12连技术员,农一师乡镇企业管理局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农一师十三团副团长,农一师九团团长,新疆阿克苏农一师玉粕化纤厂调研员,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磷肥厂厂长、水泥厂厂长、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杨国星先生: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伊犁南岗水泥厂烧成车间技工、厂办秘书、主任、企业管理科科长,伊犁南岗建材集团公司行政部部长、销售公司经理、伊犁南岗集团伊犁水泥厂厂长、项目筹建处主任,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CEO、董事长,新疆振兴天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伊犁青松南岗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唐光强先生: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卡子湾水泥厂一分厂工艺组组长、技术科科长、工艺副厂长兼化验室主任,新疆卡子湾水泥公司经理助理、新疆卡子湾一分厂厂长、新疆卡子湾水泥厂副总工程师,新疆新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新疆新工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兼总经理,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朱耀忠先生: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农一师建化厂水泥厂辅助车间技术员、制成车间技术员,公司库车水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公司水泥厂设备科技术员,公司库车水泥厂厂长助理,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水泥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水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1月至今任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姜军凯: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1992年9月参加工作,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水泥厂烧成车间核算员、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兼销售部长。现任青松建化董事会秘书,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青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霞:女,汉族,1969年4月出生,1989年11月参加工作,党员,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农一师四团工程队会计、13连会计、财务科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科员级)、发展改革经营管理科科员、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第一师七团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蒋能斌: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水泥厂技术员、设备科科员、副科长、科长,新疆准噶尔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工程技术中心书记、水泥工程技术中心和水泥运营调度中心联合党支部书记、水泥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兼水泥运营调度中心副主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现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熊学华:女,汉族,1973年7月出生,1997年10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曾任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财务科出纳,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2003年4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胡鑫监事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